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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发布时间 : 2010-05-05

2008年3月1日起费用扣除标准调高为2000元/月。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取得工资-2000元 
 

上一条:2011年9月实行新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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