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条件:借款人员,必须是本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借款人员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借款人在预借款项时,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人员姓名。根据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由相应的院领导在借款单上签署意见,并写明开支的经费种类。
三、借款人报销
1.借款人应在完成有关活动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应提前报告原负责审批的领导同意,延期报销。
2.借款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必须持正规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背面应有经办人、证明人亲笔签名。可作为报销票据 的原始凭证:税务局、省财政厅、民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 理局印制的票据。
3.借款人报销范围:
(1).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金额在 2000-3000 元,由分管领导审核,报负责董事会院长审批;
(3).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复核,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第二条 内部牵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院财务部负责人。学院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担任出纳工作。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复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预算经费的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全面把握,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层层负责的责任制。
二、预算经费的审批,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再切块在经费限额内,实行以下审批程序:
1.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金额在 2000-3000 元,由分管领导审核,报负责董事会院长审批。
3.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复核,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4.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应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5.院领导出差与借款,须同级领导审批。
三、未纳入预算项目的支出,也应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从学院预备金中支出,负责审批的人员应签全名,以示对经费使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附件:1.报销注意事项及报销流程附件
2. 财务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