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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18-01-01

闽科〔2017109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费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闽财行20144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由系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院长审批;由学院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相关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领导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全国铁路第六次提速后,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动车组)的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动车组。

2.全列软席列车(动车组)设有一、二等软座的,院领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3.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 8时至次日晨 7时乘车时间 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院领导、各系部门负责人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方可双程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由本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院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福建省内出差按省财政厅公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福建省外出差按省财政厅公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院领导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中: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可住单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天数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15天以上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为每人每天5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60元),2个月以上的为每人每天25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方可发放伙食补贴。否则不予发放伙食补贴。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天数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市内交通费为每人每天80元,15天以上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为每人每天40元,2个月以上的为每人每天2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原则上不予以报销出租小汽车。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短期培训人员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可凭会议通知报销会务费、注册费、资料费、培训费等会议票据(凭会议通知注明的为上限),会议考察费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并且没有报销会议相关费用的(如会务费、注册费、资料费等),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在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由个人自理,若是会议指定宾馆须出具会议承办方的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超额部分才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外出参加短期培训,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培训期间如伙食自理的,15天以内(15)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在100元以内包干使用, 15天以上的为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三条  短期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在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到泉州市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泉州和厦门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30元;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学院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  短期培训(含在职进修学习)是指三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另行规定。

第七章  引进人才、来校面试人员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引进人才报到时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学院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一)引进人才报到时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予以全额报销。

(二)引进人员报到时所发生的交通费、运输费、运杂费等,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凭相关票据据实报销。

(三)引进人才同住的家属 (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如果随同调动,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按学院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一般只报销报到时发生的直线单程差旅旅费。

第二十八条  来校面试人员可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原则上不予报销飞机票费用,差价部分自理。境外面试人员只报销到达中国境内后单程城市间交通费。外地来校面试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单程50元包干使用,本地来校面试人员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伙食自理,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八章  学生差旅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加比赛、社会实践、调查、会议等出差(下同)可乘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火车硬席卧铺、轮船二等舱。学生出差乘坐飞机、高铁等相关费用按动车二等座报销。按出差直线城市交通费报销。

第三十条  学生出差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

第三十一条  学生出差住宿费开支在下列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0 元,省内每人每天120 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省内外每人每天50元。学生出差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其中出租车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学生教学实践活动差旅相关费用按《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实践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合法合规机票的,报销时需提供付款证明及本人登机牌。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规票据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第三十七条  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除会议、短期培训外,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如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后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违反有关方面规定而造成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及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的探亲差旅费,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差旅费标准按《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出差人员可凭经审批的通知文件到财务部办理预借差旅费手续,并在结束出差返校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不及时归还借款的,财务部将从借款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十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各单位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审计。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转嫁差旅费的;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院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年月起开始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人员赴省内出差住

宿费标准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人员赴全国各地差

旅住宿费标准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71215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人员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厦门

900

500

400

2

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3

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900

480

350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院领导及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其他人员

院领导及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11-3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680

500

承德市

7-9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7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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