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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8-03-14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闽科〔2017〕127号),规范学院科研间接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间接经费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和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科研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管理费,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第三条间接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经费的额度,均以实际到位经费核定。


(二)比例控制:自然科学与工程类按照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经费的预算,人文社科类按照科研项目总经费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经费的预算,间接经费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四条间接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编制时,

应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经科研部、财务部审定后实施。具体如下:

(一)间接经费核定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项目间接经费核定比例(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间接经费核定比例(按项目资助总额):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13% 。

国家级社科类项目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应用研究类和采取经费后补助方式的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不超过2万元),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的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经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后,可全部作为间接经费使用。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间接经费比例应不低于总额5%,不高于总额50%的比例。

(二)已经实行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拨款的纵向项目,按照项目下达单位间接经费预算管理规定执行。未实行间接经费拨款的纵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以上述标准核定间接经费。

(三)竞争性专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核定管理费5%,不核定资源占用费和科研绩效。

(四)各类专项会议费、项目预算中的合作费(外拨经费)

以及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不核定间接成本,不列科研绩效支出。

第五条间接经费的提取。经费一次性到账的项目全额提取间接经费,经费分批到账的项目按经费到账比例逐批提取。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根据协议中经费分配比例核定本院经费中的间接经费。学院作为子课题单位(课题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按子课题到账经费核定提取;若项目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科研部提供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科研部确认后执行。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财务部将间接经费按照分类计提办法转入相关经费项目。

第六条间接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学院管理费和科研绩效两部分。科研绩效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学院制定分配细则。

(一)科研管理费: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费、科技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工作经费。

(二)科研绩效: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用于课题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等。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制定科研绩效分配方案(横向项目科研绩效由项目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分配方案)。

(三)分配办法

(A)自然科学与工程类

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金额

管理费

绩效

500万及以下

5%

15%

超过500万至1000万

3%

12%

超过1000万

2%

11%

(B)社会科学类

总金额

管理费

绩效

20万及以下

5%

35%

超过20万至50万

5%

25%

超过50万至500万

3%

17%

超过500万

2%

11%

(C)横向项目

管理费学院按5%计提,人员经费(含横向经费中提取的课题组绩效补贴)支出比例,自然科学与工程类不超过直接经费的50%,人文社科类不超过总经费50%。

项目组科研绩效仅用于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项目组成员参与科研绩效分配。科研绩效分配方案应充分运用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科研的作用。

第七条间接经费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

第八条  科研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间接经费预算和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出申请,纵向项目一般在结项当月或次月(除暑假或寒假外)开始提取,横向项目可按年度计划进度提取绩效。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经科研部、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项目绩效。

第九条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发放科研绩效,并收回已发放科研绩效。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等。

(二)中期检查(项目监理、年度检查)结论为项目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被经费下达部门追回经费等。

(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未按期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存在违纪违规或其他影响学院学术声誉的项目。

第十条对于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经费到账的项目仍执行原规定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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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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