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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 2018-03-12

 

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福建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进行规范。  一、加强党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备案制度,限定党建活动范围为本省内,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且不得将活动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  二、严格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在差旅费有关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不得发放个人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讲课费参照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租车费大巴车不超过1500元/天·辆,中巴车不超过1000元/天·辆,到常驻地以外的,可适当增加;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明确开展党建活动的限制性规定。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明确“八个严禁”情形: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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